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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课时75元,海南出台课后服务课酬标准

  芥末堆文 近日,海南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课后服务课酬标准,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,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/课时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,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,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,可聘任退休教师、高校优秀学生、民间艺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。

 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,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。

  课酬发放方面,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,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/课时,并应依法纳税。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,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。用于发放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绩效工资,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。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,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加强经费保障。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,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;学生参加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的,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%,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,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.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。

  非学科类校外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,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培训费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规定减免课后服务费用。

  此外,《意见》提出学校课后服务的项目、对象范围、服务时间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,接受监督。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,严禁学校截留、挪用、挤占课后服务经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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